《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解读材料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皖政办秘〔2021〕3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将《若干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若干政策》,并根据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保险机构、部分农户和大户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合法合规、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了《若干政策》。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我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原则,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一主三辅两叠加”的农业保险新发展格局。
第二部分,主要政策。包括:提高大宗农产品保险保障水平、推进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快发展、深化“防贫保”综合保险改革试点、增强蓄滞洪区农业保险保障能力、研究建立政府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市场化商业保险等六个方面政策。
第三部分,拓展农业保险领域和功能。包括:创新农险产品、探索绿色农险、提升增信功能、强化科技赋能等四个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联动、健全投入机制、优化保险服务、实行激励约束、广泛深入宣传等六个方面措施。
三、创新举措
一是突出思想引领。坚持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运用市场的逻辑和资本的力量,创新构建1个总体政策框架和若干具有安徽特色方案的“1+N”政策供给体系,形成“一主三辅两叠加”农业保险新发展格局。
二是突出政策供给。提高大宗农产品保险保障水平,扩大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和大灾保险范围,提高现有制种保险保额,探索开展种质资源、国有林场和自然资源保护地保险;推进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快发展,建立特色险中央、省、市县三重政策供给机制;深化“防贫保”综合保险改革试点,开展特色险、健康险、人身意外险和若干项民生保障自选保险的“3+N”“防贫保”试点;增强蓄滞洪区农业保险保障能力,先期在沿淮地区开展覆盖政府行蓄洪责任的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试点,将区内符合政府运用补偿的农作物、经果林、特色养殖等纳入保障范围;研究建立政府巨灾保险制度,重点保障大宗和特色农产品,投保区域内人员,以及政府建设的“村村通”道路和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等。鼓励发展商业保险。
三是突出市场导向。稳步推进稻谷、小麦、玉米等收入保险,探索区域产量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探索农产品质量、品牌溯源、环境污染、地力指数等绿色保险,推进农业绿色化转型;加强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农产品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联动,缓解“三农”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加快涉农信息共享,推进科技运用,实现智慧农险、科技农险。
四是突出保障措施。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牵头抓总,搭建政府部门、保险机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的多方供需对接平台。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绩效管理,优化保费分担比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建立保险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激励约束机制。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