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扎实推进民生工程,为夯实“六稳”“六保”、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民生工作,事关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开局起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坚持顶层设计、问计于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定持续、滚动发展,精准管理、提质增效,在认真研究谋划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方案,提请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2021年民生工程项目。待项目确定后,省政府印发《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明确项目新增、退出、调整情况,就做好全年实施工作提出要求。
二、主要考虑
一是贯彻中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尤其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衔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等,理解把握保障民生要求内涵,坚持人民至上、为民造福,明确思路方向和奋斗目标。
二是结合安徽实际。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紧紧围绕“七有”,结合我省“十四五”规划建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结合财力谋划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是积极吸纳民意。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建议表、群众座谈、基层调研、部门会商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安徽日报、省政府网站、民生专题网等渠道公开征集意见,并积极研究吸纳。将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妇女“两癌”筛查、教师培训、农田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幼儿托育、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等关注度高、补短板项目纳入备选。
四是加强研究论证。坚持建管并重、一体推动,协调省直项目主管部门认真梳理、调研摸底、评估论证,制定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工程类运行方案,努力提高项目推进实施系统化水平。
三、项目安排
《通知》提出,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与上年相比,新增6项、退出4项、调整实施8项、继续实施19项。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农田建设工程、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二)退出4项民生工程。包括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资产收益扶贫、健康脱贫医疗保障。
(三)调整实施8项民生工程。增加幼儿托育内容,与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合并为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项目;调整智慧医疗项目,智医助理、智联网医院退出,保留实施“安康码”应用内容;调整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科技馆免费开放,保留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活动、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村体育活动退出;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将智慧学校建设纳入;将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合并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将党建引领扶贫工程调整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将“四带一自”产业扶贫调整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将技能培训提升中技能脱贫培训调整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
(四)继续实施19项民生工程。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出生缺陷防治、“四好农村路”建设等。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2021年民生工程顺利推进,努力增进民生福祉,《通知》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短板,注重有效持续。尽力而为,提升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量力而行,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
(二)强管控,聚焦精准推进。注重增强民生工程选择、设计、推进上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既用好财政资金改善民生,又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本推进民生工程。
(三)严考评,突出绩效导向。健全民意调查,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绩效评价常态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和刚性约束。
(四)明职责,形成强大合力。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财政牵头、部门主管、市县实施,切实以责任落实加快构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民生发展新格局。
来源: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