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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县设市”勿盲目 县级市发展亦有隐忧

发布时间:2016-03-22    浏览次数:27

标题:撤县设市”勿盲目 县级市发展亦有隐忧

时间:2013年7月15日

作者刘云中

背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城镇化工作情况时表示,要把有条件的东部地区中心镇、中西部地区县城和重要边境口岸逐步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同时,还有传闻,已上报国务院的“国家中长期新型城镇化规划”将对我国城市规模划定标准进行重新设定。在此背景下,舆论纷纷猜测在新型城镇化大潮的推动下,大规模的“撤县设市”或即将到来。

主要内容:1.当前,县与县级市的差异已大幅缩小,“撤县设市”的实际意义已不大,县级市在管辖权、机构设置和财权划分等方面和普通的县并没有根本性的差异,只是在部分事项方面可享有相对较大的自主权,但是,随着“省直管县”改革的推进,县级市与普通县在管理体制上的差异也将逐步缩小,县级市在体制上的特殊性将不复存在。

2.县级市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面临着与区域大型城市和核心市场的距离较远、部分县级市经济发展基础比较弱、人口密度和人口规模偏低、基础设施落后、受到城市行政级别配置资源的约束这五大因素的制约,导致县级城市接受大城市的辐射作用有限、城市活力不够、集聚优势不明显、获取发展资源能力不足等,因此切勿盲目“撤县设市”。

3.宜继续稳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的前提下,适当恢复“县改市”,同时对于人口大县和县级市,在设市条件成熟的地区,搞“切块设市”,逐步增加县级城市数目,促进县级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解读:县域经济发展不仅仅是“撤县设市”,还可以在县域自身发展的基础上,采取“省直管县”、“切块设市”的多元化发展路径。发展路径的选择,需要统筹考虑,趋利避害。